文章出处:未知 │ 网站编辑:admin │ 发表时间:2024-06-05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据悉,《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这是32年来长沙第一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为文明定条例,也是我们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的有力举措。因为在现代化进程中,人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这就决定着,要全面建设现代化就离不开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既要内化于心,又要外化于行。它既包括行为方式现代化,也包括价值观念现代化。否则,就会出现“人的建设”滞后于“物的建设”。如此,社会幸福度与和谐度就会大打折扣。
这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以倡导、引导性条款来传达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以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聚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匹配,可以避免因不文明行为引发社会悲剧,可以让公域和私域的行为方式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比如,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开展广场舞、室外演唱演奏等文体活动,合理选择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避免影响他人生活……这些都回应了社会关切,提供了法定标准,能够敲醒在道德上“装睡的人”。
现代化需要文明人。从人格层面和精神层面来塑造人,就是要不断提升公民素养。这样就抓住了现代化建设的要害和重点。我们期待,《条例》能够进一步刷新长沙的文明高度。